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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16955/2023-2430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5-10
文号: 通政发〔2023〕28号 时效: 现行有效

通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0 信息来源:

通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通政发〔2023〕28号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通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通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则

为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矿产资源科学规划、有序勘查、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哈尔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通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范围为我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我县已发现的矿种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水气矿产共计24种(含亚矿种,下同),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中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15种,水气矿产1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7种,列入《截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1种。发现矿产地30处,其中大型3处,中型2处,小型9处,矿(化)点16处。

专栏1矿产资源概况

类别

已发现

查明资源储量

截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

矿种

数量

矿种

数量

矿种

数量

能源矿产

石油、天然气、地热

3





金属

黑色金属

1

1



有色金属

锌、钼

2





贵金属

1





稀土

1





非金属

化工原料

硫铁矿、泥炭

2

泥炭

1



冶金辅助原料

玻璃用脉石英、冶金用石英岩、冶金用白云岩、钾长石

4

冶金用白云岩

1



建材及其它矿产

熔炼水晶、水晶砂矿、白云母、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

9

熔炼水晶、玻璃用脉石英、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大理岩

4

熔炼水晶

1

水气矿产

矿泉水

1





合计


24


7


1

我县优势矿产为玻璃用脉石英、熔炼水晶、建筑用花岗岩等。

矿产资源特点为非金属矿产较多,开发利用前景较好,现开发利用的矿产2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及建筑用砂。

2、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完成了全域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物化探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及水工环地质调查,对地层、侵入岩、构造及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矿产资源勘查。

截至2020年底,我县共有探矿权5个,其中金矿2个,分别为黑龙江省通河县太平林场金铜矿普查及黑龙江省通河县小东北岔河金多金属矿普查;铜矿2个,分别为黑龙江省通河县小东林场南山铜多金属矿普查及黑龙江省通河县杨木顶子铜多金属矿普查;煤矿1个,为黑龙江省通河县张武区煤矿预查。

3、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我县共有各类矿山开采企业9家,采矿权9个。企业性质全部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家为大型,3家为中型,5家为小型,大中型矿山比例为44%,开发利用的矿产共计2种,其中建筑用花岗岩4家,建筑用砂5家,矿山矿业产值较低。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现状

“十三五”期间,我县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治理面积20.5公顷,投入资金230万元。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自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强化了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宏观调控。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断加强。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取得明显成效,矿山地质环境有所改善。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查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力地保障了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呈现良性循环态势。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断加大,基础地质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矿种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山数量由原来的16家调控到现在的9家,减少了44%,在三轮规划基础上增加了2家中型矿山,减少了9家小型矿山。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通过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既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也有效地改善和恢复了高速公路两侧、自然风景旅游区周边和矿区的地质环境。

专栏2三轮规划矿产资源开采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三轮”规划目标

2020年现状及完成情况

1

矿产资源勘查

发现矿产地2处

完成1个

预设探矿权4个

探矿权5个;超出1个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总数控制在22个以内

矿山总数9个;完成

“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完成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新增复垦面积20公顷

完成

存在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开采方面,各类矿山生产能力不均衡,分布不均匀,布局不尽合理,开采方式粗放。二是由于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加之矿业市场萎缩,矿山企业开工率低、产量下降,导致主要矿种预期性产量指标完成率低。三是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小,对周边环境破坏程度较低,矿山地质环境相对保持较好,但在矿业开发过程中,重采轻治,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矿区环境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绿色矿山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矿业活动基本以满足于本地区需求的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开发利用为主,矿业产值较低。

(三)形势与要求

1、矿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期间,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我县的经济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国家积极构建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支持东北振兴系列政策深化落实,县域城镇化强弱项补短板、乡村振兴等战略相继实施,为通河加快振兴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为实现将资源、生态等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创造了巨大空间。近年来,我县砂石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城镇建设、交通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陆续开展的铁科高速公路、国道京抚公路(通河段)道路拓宽工程等重大项目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量将大幅增长。矿业发展必须适应市场需求,跟上经济的发展,未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资源保障必将面临新的挑战。

2、矿业发展的任务和要求

矿业发展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任务,主要为我县矿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建设绿色和谐矿山,满足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需求。规划期内,加大玻璃用脉石英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扩大资源储量。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注重矿产开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制定矿山开采准入条件,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经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六个强省”工作部署,服从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与产业安全大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强化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为我县全面振兴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调控

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体现砂石土资源优势,增加可利用资源储量,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质量,维护产业链稳定安全。

2、坚持绿色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矿产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注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为抓手,重点开展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要求管理。

3、坚持优化布局

围绕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激发矿业市场活力,发挥建筑用石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调整矿业开发结构,平衡矿产资源有效供给,强化分区管理,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深化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净矿”出让,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形成市场配置、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规划目标

1、2025年规划目标

——矿业经济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大

到2025年,我县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矿产资源开发总产值预期达1亿元。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营造良好的商业性勘查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对优势矿产开展勘查活动,基本形成政府投入与商业性投入等多渠道并存的勘查格局。加快优势矿种和可供开采矿产地的勘查进程,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5年,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山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砂石土类矿山数量1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矿山粗放型开发利用局面进一步改善。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

到2025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重点开采玻璃用脉石英、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砂、地热等。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发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有效解决新建、生产及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问题,规划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面积54公顷。

专栏32025年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

指标属性

矿业产值

万元

10000

规划期末指标

预期性

矿山数量

13~20

砂石土类矿山数量

13

大中型矿山比例

%

50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85

矿山环境治理面积

公顷

54

固体矿产开采总量

(固体)万吨/年

700

主要矿产开采量

建筑用石

万立方米/年

200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年

100

2、2035年展望

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玻璃用脉石英、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地热等主要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与布局

1、勘查方向

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坚持依法勘查、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加快推进玻璃用脉石英等矿产资源勘查,统筹推进地热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

2、开发方向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科学开发、有序开发、综合开发。矿业活动要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对玻璃用脉石英、地热、建筑用石等矿产实施规模开采。禁止开采砂金、泥炭和破坏耕地采挖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依兰煤炭能源持续供给保障基地和方正-延寿矿泉水优势发展释放基地2个,总面积207.9平方千米。

2、重点勘查区

落实通河-依兰地区煤炭省级重点勘查区1个,面积570.0平方千米;方正-通河矿泉水地热市级重点勘查区1个,面积186.4平方千米,总面积756.3平方千米。

3、重点开采区

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依兰-达连河煤炭重点开采区和通河-乌鸦泡地热重点开采区2个,面积322.7平方千米。

4、集中开采区

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通河县三站乡建筑用石集中开采区1个,面积0.5平方千米。

根据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重大工程建设等因素,有效确定砂石土矿山数量,合理设置砂石土集中开采区,优化砂石土开发空间布局,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新立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建立砂石土矿供需动态调整机制,满足重大工程或应急项目对资源的需求。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落实《哈尔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划定的中部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金属非金属勘查开发区。我县积极推动建材非金属矿山升级改造,引导和支持大型投资集团对建材非金属矿山集中开采、绿色开采、规模开采,实现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矿地关系和谐化,全面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同时,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方正-延寿矿泉水优势发展释放基地。

1、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通河县浓河镇开花砬子硅石矿等7个勘查规划区块,总面积42.4平方千米。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项目。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总量和投放时序,优先安排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优先考虑对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规划期新发现矿种可以增设勘查规划区块。

2、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通河县水产养殖场二龙潭地热等3个开采规划区块,面积0.3平方千米;划定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共计21个,面积14.8平方千米,其中建筑用花岗岩5个,建筑用凝灰岩6个,建筑用闪长岩1个,建筑用玄武岩1个,建筑用砂8个。

采矿权设置区划应保持矿体的完整性,新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相吻合,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采矿权。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具备规划准入条件的,依法依规设置采矿权。

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我县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构建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矿山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砂石土类矿山数量13个,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固体矿产开采总量700万吨/年,建筑用石20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100万立方米/年。有控制要求的指标不得超过上级规划约束。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改革创新、落实责任”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激励约束政策,增强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内生动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根据我县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引导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矿山设备精良、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优势矿山集聚。培育壮大矿山龙头企业,减少小型矿山数量,优化矿山结构规模,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大、中、小型矿山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矿山设计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实施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规划布局、资源保护、节约利用、绿色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指标和准入要求。已建矿山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不适应的,通过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措施,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最低服务年限

新建矿山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原则上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应不低于3年。

2、最低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按照上级规划要求,结合我县矿山开采现状,规划期内,合理确定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玻璃用脉石英: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年矿石量的矿山,通过整合与技术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新建矿山宜有自建选厂或委托专业选矿企业集中选矿。

建筑用石料:不再新建规模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采石场;不再新建规模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采砂场,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以上标准的由政府采取资源整合方式,达到规模性开采。

3、开发利用水平

矿山“三率”及“三率”水平达标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得低于批准的设计标准。

4、空间准入

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严守“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矿业活动,其他区域除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以及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外,禁止新设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除地热、矿泉水等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情形外,非战略性矿产新设采矿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除地热、矿泉水开采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新设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等两侧规定距离不得新设露天矿山。

5、环保准入

新改扩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态保护红线、矿区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等管控要求,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制度,必须有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防治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矿山项目中防治污染和水土流失及节约用水的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安全准入

新建矿山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绿色矿山准入

新建矿山筹建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正式投产1年内原则上需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达到标准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达到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符合省、国家应急需要的大型项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的除外。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注重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通过政府引导、强化监管,矿山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的建设,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2、建设目标

到2025年,我县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3、支持政策和有关措施

——加强体制建设,出台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制定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恢复方案,完善绿色矿山体系建设。出台系列政策,鼓励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山深部及周边不宜另设矿权的零星资源,按规定程序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明确责任主体,调动企业加入

通过多种形式,确立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主体的观念。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开辟多种渠道,加大资金支持

帮助企业建立多种形式融资渠道。吸收先进地区的经验,积极为企业联系绿色信贷、绿色担保等,保证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来源。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部署安排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协调发展。

1、严格新建矿山管理

——强化准入条件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避让“三区三线”。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构建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采后修复机制。

——严格土地复垦

严格实施土地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和监管制度,鼓励“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严格执行供地政策,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采矿损毁土地复垦和修复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采矿对土地的损毁和压占。

2、加强生产矿山管理

——健全责任机制

建全“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协同严管、企业责任主体”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边开发、边治理”。

——完善基金制度

矿山企业应当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计提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矿山企业按期计提。基金计提与使用情况列入矿业权人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3、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激励,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与治理重大工程。

2025年,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14个,修复面积54公顷,加快推进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确立《规划》实施监管责任制,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抓好规划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把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要抓好规划管理责任制的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

(二)实施年度计划管理

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作用,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矿业权总量控制、重大工程等做出年度安排,明确《规划》的实施路径,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推进。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在规划期内,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通过中期评估,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具体规划要求的施行提出改进和调整意见。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坚持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职责与权益,准确地表达社会对规划的诉求。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规划公示、标牌、电视广播、座谈会等形式专门进行宣传,开通政府网站问答咨询。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规划实施政策、办事程序、规划审批矿业权结果等。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行系统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政策文件通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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