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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2-11-10信息来源:通河县委宣传部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2023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5号)、《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43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医保发〔2022〕47号)和《哈尔滨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参保人数,常住人口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县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年满18周岁,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二)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县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出生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度医保费730元(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50元,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包括2022年出生的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只缴纳当年医保费3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一般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用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的定额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待遇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参保缴费方式

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县税务局征收,哈尔滨银行通河支行受县税务局委托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

(一)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及学校在校学生中续保人员,可通过扫描“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缴费,或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哈尔滨银行通河支行柜台缴费。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未落户新生儿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登记点(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点在县医保局、前进社区卫生院、长安社区卫生院,农村居民参保登记点在各镇卫生院)办理参保登记后,通过扫描“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缴费,或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哈尔滨银行通河支行柜台缴费。

(二)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局统一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民政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统一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参保人通过扫描“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缴费,或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哈尔滨银行通河支行柜台缴费。

六、责任分工

(一)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组织工作,村委员会具体负责承办本村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及动员工作。

(二)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检查督查和综合工作。

(三)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

(四)哈尔滨银行通河支行受县税务局委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代收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身份认定、基本信息提供及组织参保等工作。

(六)县教育局负责督导全县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等工作,所有缴费学生名单和未缴费学生名单由各学校汇总,报县医保局。

(七)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身份认定、基本信息提供及组织参保等工作。

(九)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基金划拨等工作。

(十)县卫健局、发改局、公安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七、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各镇政府要迅速召开本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参保人数,常住人口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参保缴费任务。2023年度各镇参保任务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县医疗保障局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镇村督查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县政府将适时对各镇参保缴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不积极配合的单位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动员会、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知晓参保好处、缴费标准、缴费地点、缴费流程和携带材料,特别是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知晓政府全额和定额资助其参保政策,营造广大居民主动、踊跃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政府、医保、税务、银行、教育、公安、财政、民政、残联、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资助对象的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

八、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doc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印发2023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