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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2023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0信息来源:通河县委宣传部

一、起草背景

2022年8月31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43号)。2022年10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哈政办〔2022〕16号)。按照此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为各镇及有关部门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导,我县应组织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案,并以政府名义发布实施。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不低于11.1万人,常住人口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

3、切实做好群众参保缴费服务工作,为其参保缴费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4、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居民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杜绝因为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群众未能及时参保缴费情况。

三、主要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及早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参保缴费任务。

2、加强宣传引导。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营造广大城乡居民主动、踊跃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协作配合。医保、税务、银行、教育、公安、财政、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资助对象的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

四、征求意见情况

本方案涉及税务、银行、民政、财政、卫健、残联、教育、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公平竞争审查结果

本文件已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本文件解读机构:通河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魏薇,联系方式:13244682555

通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