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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镇】葛战生、李全东:关于加强大学生返乡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3-08-15信息来源:

内容:

一、背景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劳动法》的出台和不断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权益问题。作为新时代劳动法专业的大学生,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法律权益问题与我们自身息息相关。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一系列法律权益问题,我们围绕大学生实习期的身份归属问题,以及又由此引发的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问题、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签订就业劳动合同问题、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赔偿问题开展了调研与思考。

二、问题原因分析

(一)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实习大学生规定在劳动者的范围内,造成了在校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的缺失

目前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其他途径进入单位工作,实习者虽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通常认为,实习人员的主要目的是熟悉工作、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认识社会提升自己实践能力,为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并参与本专业的实际工作打下基础,这是学校教育的延伸。这类实习,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间的合同约定是三方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正是出于对实习性质的此种认识,《劳动法》没有明确将实习生规定在“劳动者”范围之内,这样的法律规定现状,造成了在校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的缺失。

(二)由于劳动者身份未能确立,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适用的《劳动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于2008年,在某些方面规定不足或者没有相关规定,在校实习大学生由于未能得到“劳动者这一身份”,许多用人单位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在招收在校实习生时,根本不提及劳动合同问题,不与在校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由此规避自身所负的责责任和对于在校实习生所要尽的义务。

(三)我国法律法规明确在校实习生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因而导致无法进行相应赔偿

我国对工伤认定有严格规定,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但社会发展至今,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劳动关系的种类也愈见复杂多样,法律的适应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对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不适用工伤认定的规定,这对大学生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四)法律教育的缺失和法制不健全导致在校实习大学生相关法律意识的缺乏

当前在法律教育上存在着不足。目前的法律教育只有法学学生需要学习,其他专业的学生并没有这个硬性要求,非法学专业的实习生,只学习本身的专业导致他们对于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只靠着电视或者网络获取零星的法律知识,这样根本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只会用一些粗暴的方法解决问题,这样不仅对于实习生自身,对于整个社会也是极大的隐患。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针对当前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应作为强制性制度

遵循利益平衡与特别保护的原则

加强对大学生的相关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