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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信息来源: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该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模式,增强社区工作者安心岗位的信心,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和职业荣誉感,构建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社区服务体系。

二、起草依据

为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社区工作者的范围及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范围和工作职责,为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工作能力和明晰工作职责提供了依据。

(二)社会工作者任用

社区工作者按照“4+N”的结构配备:4名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2名专职副主任;“N”为若干名社区干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或任命社区党组织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干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

(三)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

规范劳动用工,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统筹指导,社区工作者与街道(乡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由薪酬等级部分、工龄奖励部分、职业津贴部分、学历津贴部分、岗位绩效部分和特殊表彰6部分组成。社区工作者为管理类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女为55周岁,男为60周岁。社区工作者合同期内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四)社区工作者管理

各区、县(市)制定本辖区的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评定实施细则,社区工作者由街道(乡镇)实施日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民事劳务协议的情形。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民政局,日常解读人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付炜,联系电话为84664622。


文件下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