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要求,通河县人民政府已将案件编号D2HL202112300001号的案件办结,现将有关情况向群众公示,详细情况见表格(附件1)。
责任单位:通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通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51-57436731
联系地址:通河县大通河大街1号
下载链接: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