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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01信息来源:通河县水务局

为加强河道管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从严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严禁河道非法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砂石是国家资源,为了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持河势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任何名义私自在河道范围内开采砂石。

二、由于近期天气转暖,河道冰层融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保护国家资源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禁非法盗采砂石现象发生。

三、非法开采砂石行为会破坏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和设施,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破坏生态环境,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由河道主管机关发放准采证。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取土、淘金的,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河湖长制,镇村两级河湖长要自觉担负属地监管责任。水务部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岔林河和松花江沿线不定期进行巡逻执法,对涉黑涉恶,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的,将配合公安机关从重从快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1-5742384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通河县水务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