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通河县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河道、水利工程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通河县河流、水库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
通河县行政辖区内的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二、禁种要求
禁止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向日葵等作物)。如发现种植高杆作物,将依法予以集中清除,种植者所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通河县镇、村两级河湖长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已经决定种植高杆作物的地块及时调整种植作物种类,尽量避免损失。即日起镇村两级河湖长将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51-57423849。
通河县河长制办公室
通河县水务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