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件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及《哈尔滨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解决表土剥离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三、主要内容
(ー)需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范围
建设项目占用下列耕地的,占用前应将耕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高:
1.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
2.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
3.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
4、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表土剥离的其他耕地。
(ニ)可不纳入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范围
建设项目占用下列耕地的,可不纳入耕作层土壤剥离范
围:
1.耕地坡度大于25度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已被严重破坏、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
3.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共同认定不宜剥离利用的耕地,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不剥离耕作层。
四、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
本方案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公平竞争审查结果
本文件已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本文件由自然资源局局负责解读,解读人:罗颖敏,
联系方式:13091457776。
通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0日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通河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操作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