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第十二项第三条问题、第四十三项问题的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岔林河农场存量垃圾治理。
二、整改目标:
完成存量垃圾清理,加强日常看护,杜绝反弹现象。
三、整改措施:
岔林河农场(通河县)组织实施具体治理方案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图纸审核、招投标及工程实施等工作,确定主体责任。原址采用生物稳定覆盖原位治理工艺对存量垃圾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场地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垃圾收运体系,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对岔林河农场存量垃圾场的治理,使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面貌大幅改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治理后的场地进行环境监测,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效降低,地下水水质达标。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通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0451-57436731
八、受理地址:
通河县大通河大街通河县人民政府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通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