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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通政规〔2022〕5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通河县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关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通河县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关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支持消费市场复苏,加快培育我县商贸流通领域相关企业及个体稳步发展,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在通河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成功进入县统计局平台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类企业及个体,以及批零住餐类限下抽样个体。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全县限额以上批零住餐类企业,按照其当月在统计平台所报数据的增长情况分档给予支持。当月数据增速与去年同期相比达到10%以上(含10%)的,给予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10%,另外给予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每月最高不得超出3万元奖励。
2.对全县批零住餐业限额以下抽样个体,按照其每季度在所报数据给予分档支持。本季度营业额增速与去年同期相比达到10%(含10%)的,给予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本季度增速每增加10%,另外给予奖励5000元,单户企业每季度最高不得超出2万元奖励。
3.对全县批零住餐业限额以上个体,按照其当月在所报数据的增长情况分档给予支持。当月数据增速与去年同期相比达到10%以上(含10%)的,给予奖励5000元;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10%,另外给予奖励5000元,单户企业每月最高不得超出15000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享受“免申即享”,由企业提供在统计平台所报数据的相关佐证。
2、对于无专业财务人员的限上大个体及限下抽样个体,需提交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认定。
四、附则
本政策由通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通河县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关措施(试行)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关于《通河县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关措施(试行)》 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