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自2019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县企业受到较大冲击,我县组织制定《关于通河县抗疫期间促进工业增长的实施意见》及《通河县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关措施(试行)》政策方案,提升企业竞争力,并以政府名义发布实施。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活力。
三、主要内容
工业
对2022年、2023年现有规上企业
(1)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100万以上(含100万),按照产值增加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23年全年产值较去年同比每增长100万以上(含100万),按照产值增加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2022年、2023年每年产值超1亿元、2亿元、3亿元同时产值正增长但未达到全县平均产值增速的规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8万元;产值正增长且达到全县平均产值增速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5万元。
(3)自然增长和当年注册的新建入规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同时享受“对2022年现有规上企业”相关奖励。
四、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
本方案涉及工信、财政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公平竞争审查结果
本文件已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本文件由通河县工信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孙思慧,
联系方式:13684557635。
通河县工信局
2022年10月24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关于通河县抗疫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