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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通政办规7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通河县抗疫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通河县抗疫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哈政规〔2021〕10号),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县政府决定对我县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奖励和扶持对象
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本县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资金奖励
(一)增量贡献奖
1、现有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2021年全年产值与去年同期比增长10%的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①2021年全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②2021年全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③2021年全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
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万元(含),再增加奖励2000元。
2、当年新建入规制造业企业:对当年新建入规的全年产值与入统时营业收入相比增长10%的企业给予奖励,参照“现有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具体奖励标准。
(二)产值超亿奖
对2021年全年产值超1亿元、超2亿元的企业(与去年同期比正增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
三、奖励规定
本实施意见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达到省或市优惠政策条件时,县级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奖励政策。
四、扶持政策
(一)领导重点帮扶。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县领导帮扶重点对象,实行包企制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先金融服务。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优先帮助协调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优惠。(责任单位:金融办)
(三)优先政策支持。有关涉企支持政策重点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倾斜;符合条件申报上级专项资金的,予以优先推荐和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工信局)
(四)优先要素保障。在对生产要素制定政策措施时,同等条件下,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发改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国土局、住建局)
(五)强化典型示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支持企业发展,集中推介优质企业、名牌产品。挖掘优秀企业家典型和优秀企业代表,给予政治荣誉。(责任单位:宣传部、统战部)
本实施意见由通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发布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