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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通政办规5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2022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哈政规〔2017〕38号)和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医保规〔20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不低于11.1万人,常住人口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县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年满18周岁,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二)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县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2022年1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缴纳当年医保费(350元);2021年9月1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个待遇年度的医保费(66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用缴费,由县政府全额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202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待遇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参保缴费方式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县税务局征收,哈尔滨银行通河支行受县税务局委托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
(一)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及农村学校在校学生中续保人员,可通过扫描“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缴费,或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哈尔滨银行通河支行柜台缴费。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未落户新生儿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登记点(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点在县医保局,农村居民参保登记点在各镇卫生院)办理参保登记后,通过扫描“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缴费,或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哈尔滨银行通河支行柜台缴费。
(二)城镇学校在校学生(包括续保和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六、责任分工
(一)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组织工作,村委员会具体负责承办本村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及动员工作。
(二)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检查督查和综合工作。
(三)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
(四)哈尔滨银行通河支行受县税务局委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代收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的身份认定、基本信息提供及组织参保等工作。
(六)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基本信息提供及组织参保等工作。
(七)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城镇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等工作。
(八)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基本信息提供及组织参保等工作。
(九)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基金划拨等工作。
(十)县卫健局、发改局、公安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七、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各镇政府要迅速召开本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常住人口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参保缴费任务。2022年度各镇参保任务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县医疗保障局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镇村督查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县政府将适时对各镇参保缴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不积极配合的单位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2022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印发2022年通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