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河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解读

2017- 10- 07 
信息来源: 通河县委宣传部
字体:[       ]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县为贯彻落实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精神,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3号)。

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57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县对乡(镇)、乡(镇)对村(屯)“二级”监督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秸秆禁烧重点整治时段,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督导检查情况。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本乡镇相关站办所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县环保局要根据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督查巡查情况和举报核查情况,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通报。对辖区内未出现火点或出现火点较少、扑救及时、处理得当且未造成后果的乡(镇)给予相应奖励;对出现火点的,按照火点出现频率、造成后果、处置情况及有无失职渎职行为等,采取约谈、通报、追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2、强化政策扶持。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乡(镇),将在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秸秆还田作业方面,主要对水稻秸秆还田作业和还田机械购置给予补贴;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对搂草机、打捆机、抓草机等秸秆收集机具购置给予补贴;打造秸秆加工利用产业方面,主要对秸秆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和规模以上秸秆造肥、板材、造纸、乙醇等项目给予补贴。

3、强化信息反馈。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并指派专人负责上报秸秆禁烧有关情况。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秸秆禁烧巡逻小组,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并及时报告巡查检查情况。重点整治时段结束后,要及时对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于每年11月20日和5月12日上报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

4、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通过政府通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微)信、标语标牌等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要充分阐明野外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违法焚烧秸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益处和效益,发动群众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依法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努力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四、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方案涉及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气象局、发改局、工信局、畜牧总站、宣传部、电视台、财政局、农机总站、水产总站、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通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通过。

      解读机构:通河县农业局,电话:57436001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通河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